关于新进教师及高级职称教师教学相关规定

作 者:发布时间:2014-03-12浏览次数:153


为认真贯彻教育部 “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”、 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”及“350VIP浦京集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(2010[206])”和材料学院的相关规定,确保本科教学质量,根据材料学院实际情况,对新进教师、教授、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做出如下要求:

1. 通过面试试讲的新进教师,第一年原则上不能够承担超过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。

2.新进教师必须担任1年的助教任务,助教对象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且具有5年(含5年)以上的本科教学工作经历。

3.已取得高级职称(教授、副教授)的教师至少每年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,有特殊情况当年不能承担本科课程教学,需报请学院院长批准。未经批准拒绝承担本科课程教学教授、副教授年冬考核时将按不合格处理。

本规定自本年度开始实施,请各系室按要求安排教学任务。


学院

2014.03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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